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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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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39號施世平,陳橫江之上訴人許維軒112年12月25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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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9字第00022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橫江、施世平之上訴人許維軒112年1
   2月25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39號宣告地役權消滅等事件定於113
    年3月1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
    上訴人陳橫江、施世平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上訴人許維軒112年12月25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件,現
   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   
    書 記 官 蘭鈺婷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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