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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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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31號Chen L.Michael,Chen Li-Dah Danie之書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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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重上31字第00131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Chen L.Michael、Chen Li-Dah Daniel
      之上訴人113年1月2日庭呈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
      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    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31號確認派下權不存在等事件,旨
      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
      領取。
  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羅珮寧
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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