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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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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106號郭詠宜(即郭咏宜)之113年4月26日上午10時50分準備期日通知書1件、本院112年9月27日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8545號函1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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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00119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郭詠宜(即郭咏宜)之113年4月26日上午10時5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112年9月27日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8545號函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06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3年4月2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郭詠宜(即郭咏宜)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113年4月26日上午10時5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112年9月27日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8545號函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 記 官 王雪招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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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年4月26日上午10時5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(郭詠宜即郭咏宜)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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