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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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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再審被告賴威宇之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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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川112再更二1字第00117號
主旨:公示送達再審被告賴威宇之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1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定於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賴威宇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1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書 記 官 王雪招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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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(再審被告賴威宇)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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