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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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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845號莊惠姍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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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莊惠姍之113年2月21日11時30分審理程序
           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           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845號被告莊惠姍毒品危害防制條
           例等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
           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   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4  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王杏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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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莊惠姍傳票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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