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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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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108號沈岳樑之113年1月12日上午11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刑事附帶民事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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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雅112金簡易108字第00147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沈岳樑之113年1月12日上午11時30分準備程序期
   日通知書1件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
   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108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1月
    1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,沈岳
    樑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113年1月12日上午11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刑
    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
    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   
    書 記 官 李良倩


書記官            科長或股長             法官         
     庭長      
函 稿 代 碼:E009-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雅股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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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05012024113221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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