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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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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364號黃文豪、張立偉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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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文豪、張立偉之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3
           0分準備程序期日傳票、113年3月5日9時30分審判期日傳
           票各2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           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364號被告黃文豪等違反槍砲彈藥
           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
           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   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共四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4  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葉宥鈞

檔案下載

  • 張立偉準備程序傳票pdf
  • 張立偉審判期日傳票pdf
  • 黃文豪準備程序傳票pdf
  • 黃文豪審判期日傳票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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