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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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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924號馬坤川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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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馬坤川之113年2月22日上午9時30分審判
           期日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           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924號被告馬坤川詐欺等案件,
           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
           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   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8  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許睿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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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2金上訴1924傳票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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