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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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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建上字第000011號天昊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陳振涼之113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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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113年1月15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雅112建上11字第00535      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天昊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陳振涼(即原名陳振涼)之113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建上字第1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定於113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天昊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陳振涼(即原名陳振涼)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113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工程法庭
 
    書 記 官 李良倩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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