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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健112上55字第 號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055號陳哲緯之開庭通知書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健112上55字第 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哲緯之113年4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55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定於113年4月1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陳哲緯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黃玉秀
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
函 稿 代 碼:E009-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
股 別:健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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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開庭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3-01-15
- 更新日期:113-01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