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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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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51號江人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裁定正本1件、通知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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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上151字第00616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江人曉之113年4月2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
      113年1月11日裁定正本1件及112年11月20日通知1件。 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51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定於113年4
      月2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江
      人曉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旨揭通知書等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
      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羅珮寧

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江人曉公示送達附件-開庭通知及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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