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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51號江竺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裁定正本1件、通知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上151字第00617號
主旨:公示送達江竺勳之113年4月2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
113年1月11日裁定正本1件及112年11月20通知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51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定於113年4
月2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江
竺勳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旨揭期日通知書等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
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 記 官 羅珮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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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江竺勳公示送達附件-開庭通知及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1-17
- 更新日期:113-01-1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