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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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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34號徐慧貞,徐慧茵之年3月2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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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青112重上134字第00710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徐慧貞、徐慧茵之本院113年3月28日上
   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34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定於
    113年3月28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
    序,被上訴人徐慧貞、徐慧茵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113年3月28日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
    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   
    書 記 官 蘭鈺婷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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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庭期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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