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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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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25號視同上訴人陳曉仁之113年1月24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乙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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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發文日期:113年1月18日發文
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冀112上易325字第00772號

 
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陳曉仁之113年1月24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1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陳曉仁應自行到場。

  二、旨揭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 

 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  

 

    書 記 官 施淑華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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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視同上訴人陳曉仁期日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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