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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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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25號龔文勝之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25號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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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2家上25字第 797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25號離婚等事件,應送達
   與被上訴人龔文勝之判決正本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
   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      1條、第152條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
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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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2家上25判決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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