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:::

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108號沈岳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
字型大小: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雅112金簡易108字第00802號
主旨:公示送達沈岳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108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3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,沈岳樑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113年3月22日上午10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 記 官 翁心欣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112年度金簡易字第108號沈岳樑103年3月22準備程序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