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:::

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99號陳昱宏之準備程序期日取消通知書1件及民事請假暨陳報狀繕本1件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
發文字號:112南分院瑞民康112金簡易99字第11741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陳昱宏之準備程序期日取消通知書1件及民事請假暨陳報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99號損害賠償事件原定於112年12月2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期日取消,陳昱宏毋庸到庭。
  二、備程序期日取消通知書1件及民事請假暨陳報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庭期取消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