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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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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46號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一件及113年1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、上訴人113年1月16日提出之民事上訴整理狀繕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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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1重上46字第01061號
主旨:公示送達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3日言詞
      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1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與上訴
      人113年1月16日提出之民事上訴整理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、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
   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3月1
   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蔡秀
   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1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與上
   訴人113年1月16日提出之民事上訴整理狀繕本各1件,現
  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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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蔡秀貞公示送達期日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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