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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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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022號莊清榮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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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湘113上22字第01076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莊清榮之113年4月3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
   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
   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4月3日
    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莊清榮應
    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   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   
    書 記 官 陳宣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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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年度上字第22號莊清榮113年4月3日準備程序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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