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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022號莊清榮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湘113上22字第01076號
主旨:公示送達莊清榮之113年4月3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
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
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上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4月3日
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莊清榮應
自行到場。
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陳宣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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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年度上字第22號莊清榮113年4月3日準備程序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3-01-26
- 更新日期:113-01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