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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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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93號張朝釷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秀櫻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富貴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憲次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錫明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愛櫻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麗櫻(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香櫻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、本院第00289號函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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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康111上193字第00615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朝釷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秀櫻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富貴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憲次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錫明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愛櫻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麗櫻(張進洋之繼承人)、張香櫻(即張進洋之繼承人)之113年4月2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本院113年1月9日113南分院瑞民康111上193字第00289號函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9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4月2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上開當事人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   
    書 記 官 方毓涵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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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準備程序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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