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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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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31號Chen L.Michael,Chen Li-Dah Daniel之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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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重上31字第01130號
    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31號確認派下權不存在等
      事件,應送達與被上訴人Chen L.Michael、被上訴人Chen
       Li-Dah Daniel之判決正本各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
      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
      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羅珮寧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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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2重上31判決書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3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3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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