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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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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25號陳曉仁(即陳起之繼承人)之113年3月11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、113年1月2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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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113年1月30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冀112上易325字第01181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陳曉仁(即陳起之繼承人)之113年3月11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1月2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3月11日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,陳曉仁(即陳起之繼承人)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旨揭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1月2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   
    書 記 官 施淑華
 
 

 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視同上訴人陳曉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3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3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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