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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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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號何麗美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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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何麗美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
           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           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   一、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號被告損害賠償案件,應送達之訴
          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
          取。
   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  三、附件: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一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29 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黃心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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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附民8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3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3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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