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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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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24號黃勇川、郭叢樹、林建成、鄭春花之判決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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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勇川、郭叢樹、林建成、鄭春花之112
           年10月24日刑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           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24號被告黃天賜等重利案件,應送
           達旨揭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
           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   三、附件:判決節本一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凌昇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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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1上易324判決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0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0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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