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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477號黃文季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文季之113年1月9日刑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477號被告NGUYEN DAN TRUONG(阮
丹長)強盜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判決節本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凌昇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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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訴1477判決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07
- 更新日期:113-02-0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