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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235號林金武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235字第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林金武之113年3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3月
20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林金
武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 記 官 李鎧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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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1上易235公送通知書附件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20
- 更新日期:113-02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