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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34號徐張玉桂,徐慧貞,徐慧茵之上訴人吉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、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青112重上134字第01695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徐張玉桂、徐慧貞、徐慧茵之上訴人吉
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、民事
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34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定於
113年3月28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
序,被上訴人徐張玉桂、徐慧貞、徐慧茵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上訴人吉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
本、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
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 記 官 蘭鈺婷
- 發布日期:113-02-20
- 更新日期:113-02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