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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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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家上字第000014號李瑞廷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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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113年2月22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雅113家上14字第01775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李瑞廷之113年4月12日上午10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、使用通譯聲請書、二審民事事件線上查詢
   案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(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)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
   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3年度家上字第14號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事件,定於113年4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
    程序,被李瑞廷應自行到場。
 二、應送達之113年4月12日上午10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、使用通譯聲請書、二審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
   狀各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
    書 記 官 翁心欣


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113家上14準備程序通知書、使用通譯聲請書、二審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2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2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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