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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1382號LE KHAC DIEP(黎克碟)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LE KHAC DIEP(黎克碟)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3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82號被告LE KHAC DIEP(黎克
碟)詐欺等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本院113年2月16日113南分院瑞刑潛112金上訴1382字第0
15024號公示送達公告,因公告事項二所載之發生送達效
力日數有誤,爰予撤除,並重新為本件公告。
四、附件:判決節本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翁倩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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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金上訴1382判決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23
- 更新日期:113-02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