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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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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000303號洪湘詒(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)之本院113年3月2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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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豫108上易303字第      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洪湘詒(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)之113年3月28
   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
   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3月
    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洪湘
    詒(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)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   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   
    書 記 官 蔡孟芬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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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8年度上易字第303號民國113年3月28日準備程序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2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2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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