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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123號陳茂雄之開庭通知、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書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上易123字第02117 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茂雄之113年5月21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
、113年1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及113年2月5日民事
陳報㈢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23號清償借款等事件定於113年5月
21日上午09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陳茂
雄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旨揭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筆錄影本及書狀繕本各1件,
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
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 記 官 羅珮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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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年度上易字第123號陳茂雄言詞辯論通知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05
- 更新日期:113-03-0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