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045號詹介生、詹介夫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健113上易45字第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詹介生、詹介夫之113年4月2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陳情書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4月26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詹介生、詹介夫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陳情書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葉宥鈞
檔案下載
- 04032024143621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05
- 更新日期:113-03-0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