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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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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045號詹介生、詹介夫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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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健113上易45字第     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詹介生、詹介夫之113年4月2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陳情書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4月26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詹介生、詹介夫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陳情書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葉宥鈞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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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04032024143621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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