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聲再更一字第000001號黃曙曜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曙曜之113年4月23日下午2時30分訊問
程序期日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聲再更一字第1號被告黃曙曜聲請再審暨停止
刑罰之執行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黃玉秀
檔案下載
- 113聲再更一1公示送達傳票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3
- 更新日期:113-03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