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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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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15號廖行至之113年7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、民事陳報㈣、㈤、㈥、㈦狀繕本各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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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更一15字第02481號

主旨:公示送達廖行至之113年7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民事聲明承受訴訟
   狀、民事陳報㈣、㈤、㈥、㈦狀繕本各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定於113年7月9日上午10
   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廖行至應自行到場。  
  二、113年7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、民事陳報㈣
    、㈤、㈥、㈦狀繕本各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
    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李鎧安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14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1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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