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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476號羅承詳之筆錄、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羅承詳之113年3月13日上午10時20分審判
筆錄、113年4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審理傳票各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76號被告羅承詳背信案件,應送達
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
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113年3月13日上午10時20分審判筆錄、113年4月24
日上午11時10分審理傳票各1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蔡双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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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善股112上易476號審判筆錄和傳票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5
- 更新日期:113-03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