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重抗字第000003號張慧慈之本院113年度重抗字第3號聲明異議事件裁定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3重抗3字第2572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重抗字第3號聲明異議事件,應送達與相對人
張慧慈之裁定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
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
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
書 記 官 盧建元
檔案下載
- 113重抗3裁定正本遮隱版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5
- 更新日期:113-03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