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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05號邱美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春112重上105字第2632號
主旨:公示送達邱美莉之113年8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、使
用通譯聲請書、二審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
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05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3年8月20
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邱美莉
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
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等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徐振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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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通知書等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9
- 更新日期:113-03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