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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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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05號邱美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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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春112重上105字第2632號

主旨:公示送達邱美莉之113年8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、使
   用通譯聲請書、二審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
   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   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05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3年8月20
    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邱美莉
    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
    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等粘貼於後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   
    書 記 官 徐振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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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通知書等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1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1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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