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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05號陳紀芳即黃候之繼承人、陳進霖即黃候之繼承人、鄭陳彩霞即黃候之繼承人、林傑森、黃郁雯、陳惠音即陳進昌(即黃侯之繼承人)之承受訴訟人、陳玲音即陳進昌(即黃侯之繼承人)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春112重上105字第2631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紀芳即黃候之繼承人、陳進霖即黃候之繼承人
、鄭陳彩霞即黃候之繼承人、林傑森、黃郁雯、陳惠音即
陳進昌(即黃侯之繼承人)之承受訴訟人、陳玲音即陳進昌
(即黃侯之繼承人)之承受訴訟人之113年8月20日準備程序
期日通知書、使用通譯聲請書、二審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
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05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3年8月20
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上開應
受送達人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
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等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徐振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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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通知書等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9
- 更新日期:113-03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