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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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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066號許春菊之開庭通知、上訴狀繕本、上訴理由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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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閩113上66字第      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許春菊之113年4月29日爭點整理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、上訴狀及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字第6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調解室行爭點整理程序,許春菊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爭點整理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上訴狀、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蔡曉卿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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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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