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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146號江美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、準備程序終結筆錄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健112上易146字第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江美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
結筆錄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6月
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,
視同上訴人江美玲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繕本1件,現
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葉宥鈞
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
庭長
函 稿 代 碼:E009-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
股 別:健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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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易146公示送達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28
- 更新日期:113-03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