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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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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46號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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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1重上46字第 0308 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之113年5月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、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
   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5月
      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,蔡秀貞
   即蔡水湶之繼承人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  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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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0506蔡秀貞期日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2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2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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