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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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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抗字第000021號林明潪之陳述意見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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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湘112家抗21字第03096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林明潪之本院113年3月28日113南分院瑞民湘112
   家抗21字第03032號函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1
   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 本院受理112年度家抗字第21號分割遺產(核定訴訟標的
   價額)事件,相對人林明潪之113年3月28日113南分院瑞
   民湘112家抗21字第03032號函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
   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
    書 記 官 陳宣妤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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