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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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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091號劉家豪之準備程序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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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3上易91字第03166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劉家豪之113年6月3日下午2時30分準備
      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91號履行契約等事件定於113年6月
      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
      訴人劉家豪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     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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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上易91劉家豪1130603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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