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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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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73號黃宥心即黃宗堯之判決正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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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康112家上73字第03305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73號離婚等事件,應送達與被上訴人黃宥心即黃宗堯之判決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、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
 
    書 記 官 方毓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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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2年度家上字第73號判決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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