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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52號鄭宗興之開庭通知
發文日期:113年4月3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貴111上易152字第03310號
主旨: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鄭宗興之113年5月30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辯論意旨續
(二)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52號返還價金事件定於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10分在
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受告知人鄭宗興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辯論意旨續(二)狀繕本各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
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 記 官 楊宗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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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庭期通知pdf
- 發布日期:113-04-08
- 更新日期:113-04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