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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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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39號陳茲娟,陳銘澤之上訴人許維軒113年3月21日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、113年4月1日民事變更聲明暨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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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9字第03325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茲娟、陳銘澤之上訴人許維軒113年3
   月21日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、113年4月1日民事變更聲明
   暨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39號宣告地役權消滅等事件定於113
    年6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,
    被上訴人陳茲娟、陳銘澤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上訴人許維軒113年3月21日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、113年4
    月1日民事變更聲明暨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,現由本
    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   
    書 記 官 蘭鈺婷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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