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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1364號黃文豪、張立偉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文豪、張立偉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,民事訴
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第1項、第152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364號被告黃文豪、張立偉違反槍
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
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判決節本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黃玉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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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訴1364判決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4-09
- 更新日期:113-04-0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