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:::
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005號蔡秀里之準備程序通知書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2上易5字第335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之113年5月2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號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定於113年
      5月2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蔡
      秀里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     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蔡秀里1130521庭期通知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