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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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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000303號洪湘詒(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)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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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豫108上易303字第03361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洪湘詒(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)之113年5月2
      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終結
      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      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5月
      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洪湘
      詒(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)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終結筆
      錄影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
      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   
    書 記 官 郭馥萱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庭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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