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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簡易字第000001號唐艷梅之開庭通知
發文日期: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閩113簡易1字第 號
主旨:公示送達唐艷梅之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簡易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唐艷梅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
書 記 官 蔡曉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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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簡易1開庭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3-04-10
- 更新日期:113-04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